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号)、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5]3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高研院承担教学任务,通过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普通话水平符合要求,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中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高研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三)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于测试)。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 9月15日-9月25日(下午17:00前),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 10月13日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博士学位可免测试。
(三) 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体检并拿到报告。申请人携带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至苏州市立医院北区完成体检并领取报告。
(四) 10月16日,网报现场确认,确认地点:慧湖大厦A座1822。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位老师及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工作联系人:人力资源部杨悦 联系电话:0512-65007157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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