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5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结合高研院实际情况,现将项目申报通知和要求转发如下:
一、资助方向
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等活动。本期资助以下3种类型:
(1)战略与管理研究类: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
(2)学术交流类: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
(3)科学传播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基金项目资助成果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
资助方向细节、其他注意事项等请仔细查阅原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5548.html
二、申请条件及限项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国家级研究类项目。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2)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
三、申报安排
本批次科技活动项目采取无纸化申请,系统开放填报为2025年9月9日至10月15日16时。
请项目负责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形式审查,提前联系财务部完成预算编制及审核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3日前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科研部。
联系人:
科研部-李太岭(申报条件、形式审查)
0512-65007162/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兰 倩(预算编制相关)
0512-65007207/lanqian@ustc.edu.cn
(科研部)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88号(西区),仁爱路166号(东区),若水路99号
电话:0512-87161188,0512-8716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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