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中国工程院近日发布了《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09/5716.html。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苏州市科技局相关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三、申报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8:00至9月2日16:00。
请注意,因涉及省、市两级项目申报函开具,高研院该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7:00前!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7月25日前发送至ltl1994@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
科研部-李太岭(申报条件、形式审查)
0512-65007162/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兰 倩(预算编制相关)
0512-65007207/lanqian@ustc.edu.cn
从2022年开始,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获取。
附:已开通账号学院/重点科研机构清单
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 联系人 |
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 龚流娥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沈 勤 |
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苏州) | 王丁俐 |
仿生界面材料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 刘寰曦 |
江苏省多模态数字孪生技术重点实验室 | 吴 桐 |
苏州市医疗传感与器械重点实验室 | 何嘉滢 |
医学影像智能与机器人研究中心 | 齐佳蕊 |
极端条件量子电子学研究中心 | 时 彤 |
器官工程实验室 | 邹丽丽 |
前沿交叉光电创新中心 | 李章平 |
嵌入式研究中心 | 李雨佳 |
(科研部)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88号(西区),仁爱路166号(东区),若水路99号
电话:0512-87161188,0512-8716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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