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630/5703.html)。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苏州市科技局相关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3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实现药物研发全链条创新。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医药工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全职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课题负责人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四、申报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8:00至8月19日16:00。
请注意,因涉及省、市两级项目申报函开具,高研院该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00前!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7月18日前发送至ltl1994@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
科研部-李太岭(申报条件、形式审查)
0512-65007162/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兰 倩(预算编制相关)
0512-65007207/lanqian@ustc.edu.cn
从2022年开始,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获取。
附:已开通账号学院/重点科研机构清单
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 联系人 |
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 龚流娥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沈 勤 |
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苏州) | 王丁俐 |
仿生界面材料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 刘寰曦 |
江苏省多模态数字孪生技术重点实验室 | 吴 桐 |
苏州市医疗传感与器械重点实验室 | 何嘉滢 |
医学影像智能与机器人研究中心 | 齐佳蕊 |
极端条件量子电子学研究中心 | 时 彤 |
器官工程实验室 | 邹丽丽 |
前沿交叉光电创新中心 | 李章平 |
嵌入式研究中心 | 李雨佳 |
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 (5).xlsx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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