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科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研院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院内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高研院建设目标,结合本单位规划,在梳理盘活存量资金的前提下,认真编制2026年度院内预算,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高研院预算支持,贯彻落实国家零基预算改革方向;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二、编制内容
(一)基本运行费
相关职能部门基本运行费和学院基本运行费预算,由高研院统一核定,各单位无需编制基本运行费预算。
(二)经常性专项经费
各单位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编报2026年经常性专项经费预算,且所有项目必须有详细的测算依据。
(三)新增专项经费
各单位编制2026年新增专项经费预算,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量力而行,科学合理测算,所有的新增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立项依据和详细的测算依据,在项目文本中准确描述实施内容、支出明细等。涉及跨年度项目,根据可执行的经费需求分年度编报项目预算。新增项目须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未设定或设定不合理的,申报不予受理。
涉及由归口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及时向归口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向高研院统一申报预算。具体为:购置类专项归口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科研机构建设类专项归口科研部;教学类专项归口教育教学部;维修改造类专项归口基建处。
(四)高研院公共支出预算
涉及高研院公共支出类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编报。
三、编制要求
1、涉及二次分配的预算项目,各业务归口部门需提前论证,汇总形成专项预算申报高研院。二次分配项目必须设置执行期,到期收回。
2、各单位需强化预算执行理念,当年申报项目当年执行完毕;原则上不安排跨年度项目,确需跨年度实施,根据经费需求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写明分年支出计划,申报金额仅需填报当年预算金额。
3、高研院公共支出、基本运行费、经常性专项经费年度结束后清理,专项经费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清理。
4、各单位要树立预算的绩效理念,根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要求,坚持“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高研院将强化绩效运行和评价结果应用,对实施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和单位,将调整当年预算安排。对运行结果低效或无效的预算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于一定期限沉淀不用的资金一律收回由高研院统筹安排。
四、时间安排
由于高研院预算编报工作任务繁重,预算评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有明确的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预算申报。
(一)各单位7月1日起进行预算编报工作。
(二)各单位在7月18日前完成预算编报,并提交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2026年度预算表》及《部门专项经费申报书》等申报资料报送至财务部办公室(若水路校园生医工程楼106办公室)。(具体表格及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表1、表2)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珍 65007164
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2026年预算表(模版).xlsx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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