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需求,重点支持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以及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澳台地区等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提升全省开放创新水平,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本年度可申报类型包括(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四)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相关申报安排如下:
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定向组织为主)
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优先支持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与海外共建单位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和转移转化。加强支持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应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家名单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国别专区栏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方所在国实现应用示范。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1.落实我省与新加坡、挪威、以色列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聚焦双方确定的重点领域,共同支持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2.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与创新型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与德国、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与我省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合作。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新加坡、挪威、以色列。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作风学风优良,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需人力资源部可开具全时在苏工作证明)。
注意: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可参与)。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2、意向征集:因涉及与主管部门沟通,请意向申报重点项目的团队及时与科研部李太岭沟通 0512-65007162,避免耽误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高研院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17:00,请关注高研院官网科研日历申报截止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4、联合申报协议:
涉及多家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及研究内容等,签署前请由科研部进行审核,请在申报前完成签署。
5、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同时,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请查看邮件: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2025年3月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针对项目申报的工作安排,伦理委员会联系人:齐佳蕊 qijr@ustc.edu.cn
6、预算编制: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系统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及审核联系财务部张琼(电话:0512-65007165/Email:qiongzhang0913@ustc.edu.cn),未经财务部审核的项目不予报送。
7、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部-李太岭(申报条件、形式审查)
0512-65007162/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张琼(预算编制相关)
0512-65007165/qiongzhang0913@ustc.edu.cn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88号(西区),仁爱路166号(东区),若水路99号
电话:0512-87161188,0512-87169065
皖ICP备05002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