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省科技厅于近期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其中涉及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省科技厅、苏州工业园区申报安排,现将重点项目申报事宜安排如下,自然科学基金另行通知。
一、项目定位
聚焦国家重点任务部署和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加快战略性、前瞻性、先导性前沿技术研发突破,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以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左右,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市场应用前景(申报时需要提交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具体项目指南查看附件1-前沿技术研发计划指南。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网络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原则上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项目须有自筹经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三、申请人及申请团队条件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需人力资源部可开具全时在苏工作证明)。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卓越成绩,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
注意: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可参与)。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研究团队成员要求:
高研院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由40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5%。
四、申报安排及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实行限额推荐,高研院可申报1项,且需参加苏州工业园区组织评审,高研院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17:00,请关注高研院官网科研日历申报截止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注意:高研院提交项目需要参加苏州工业园区评审,园区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6日17:30,非省科技厅通知截止时间)。
2.联合申报协议:
涉及多家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及研究内容等,签署前请由科研部进行审核,请在申报前完成签署。
3.预算编制: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系统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及审核联系财务部张琼(电话:0512-65007165/Email:qiongzhang0913@ustc.edu.cn),未经财务部审核的项目不予报送。
4.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部-李太岭(申报条件、形式审查)
0512-65007162/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张琼(预算编制相关)
0512-65007165/qiongzhang0913@ustc.edu.cn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88号(西区),仁爱路166号(东区),若水路99号
电话:0512-87161188,0512-8716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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