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完善高研院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高研院新修订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纵向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高院科字〔2022〕4号)。现就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和结余经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国家、省市在相关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预算调整事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高研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1)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设备费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办理,设备购置费调增后间接经费需要相应调减,设备购置费调减后间接经费不予调增。
(2)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省市项目其他费用之间调整仍需申请审批)。
(3)项目总预算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减课题合作单位需要调整预算,在履行高研院申报程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间接费用不得调增,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高研院审批通过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二、调整说明
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见附表),填写后按照审批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项目负责人需谨慎保存审批原始材料,在项目进展过程及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随时按要求提交备查。
三、结余经费
项目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验收后,结余经费仍留在原经费卡中使用。结余经费用于相关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不设预算控制、不核定间接经费、高研院不收取管理费。结余经费使用期为两年(从结题次年1月1日起),两年后仍未用完的,由高研院统筹收回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科研部 财务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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