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资格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在站博士后仅可牵头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全职)
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申请科学基金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本单位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度在高研院的工作时间。(依托单位非全职)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如未征得高研院审批同意(含在2025年3月20日前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得以高研院名义牵头或参与申请基金项目。(非本依托单位人员)
二、限项规定(仅列举主要内容,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限项规定,如有疑问可与科研部联系)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4.申请和在研数量限制要求:
(4-1)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项目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024 年(含)以前批准的除外](新增),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4-2)非高级职称人员牵头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2项(2023年以前参与的项目不计入)。
2025年度结题的项目不计入限项(非所有项目都适用该规则),如涉及联合基金、国际合作,创新研究群体和卓越研究群体等,请直接咨询科研部。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6.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卓越研究群体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卓越研究群体、杰青延续和合作创新研究团队,合计限 1 项。卓越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除杰青(包括杰青延续)、优青、重大研究计划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和高级职称参与者可以申请杰青(含延续),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和卓越研究群体,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卓越研究群体。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杰青延续负责人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卓越研究群体,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正在承担和资助期满的杰青延续、创新研究群体、卓越研究群体的负责人和高级职称参与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合作创新研究团队(要求申请人是外籍人员,参与人国籍不限)。(新增)
7.青年项目、优青项目、杰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卓越研究群体: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杰青延续资助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延续资助项目不受此限制。
8.人才计划统筹衔接政策调整: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如有其他人才计划的优青、杰青请申请人员直接与科研部联系确认是否有申报资格。
9.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联合限项:基金委重大项目(限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负责人和骨干)、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类负责人和高级职称骨干)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数合计限 1 项。
10.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对于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科研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一名称联合基金的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新增)
1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高级职称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负责人和高级职称参与者在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类负责人在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杰青、重大研究计划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新增)
12.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合计限 1 项。
三、相关网址
1.2025年项目申请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qy/
2.在线填报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四、申请书填报方式
1.所有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预算说明书和正文请下载2025年撰写模板,不要删减蓝色提纲内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正式提交之前,请根据附件1: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检表完成自检,并作科研诚信承诺,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后,扫描件发送至ltl1994@ustc.edu.cn。
2.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分类评审。
3.主要参与人简历信息采用和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主要参与人不用列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4.包干制项目(杰青、优青和青年项目)无需编制预算,其他预算制项目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有合作研究单位的,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2”及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代码应尽量选择到各学科二级4位代码(青年、面上务必选到4位数字代码)。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6.代表性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根据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提供以下选项: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唯一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其他情况),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文件;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格式的扫描件。
7.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
涉及人的生命医学伦理批件请查看高研院伦理批件要求与开具流程请见邮件《2025年3月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针对项目申报的工作安排》;
实验动物伦理因高研院暂无动物房及动物实验条件,请自行根据后续拟开展动物实验地点(如校本部、中科药物所等领取动物单位),向其申请实验动物伦理批件。
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不涉及时请填写“无”
9.同年以不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或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应当在申请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列明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不涉及时请填写“无”。有以上情况未在申请书中说明的将会导致申请书不予受理。
10.尚未注册基金委申报系统的人员请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或将个人信息(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工作邮箱)发送ltl1994@ustc.edu.cn开通系统账号。帐号开通后,请尽快按照激活邮件完成激活并完善信息。
五、重点注意事项
1.正文必须通过系统在线下载最新撰写模板(2025)。
2.以高研院名义申请和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单位名称务必填写全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外部合作单位填写对方单位标准全称(与公章一致)。
3.申请人及参与人简历中,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者阶段导师姓名务必填写(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PDF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应连续,相应职称/职务/所在单位信息应务必真实准确。同一单位不同职级或者职称阶段应分段列出(不要合并)。发表的期刊论文要根据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附件要求必须上传已公开发表论文全文,务必认真核实成果的署名情况,以成果中人员的实际顺序为准。
4.请务必留意指南“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提出的不予受理范围,根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代码选择错误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5.每个项目可以在线提出不超过3个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谨慎选择)。
6.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基金委其他项目的类型、名称,并说明与本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上述项目中已收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决定的,无需列出。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六、时间节点
1.2025年3月12日前:通过系统提交拟定项目申请书PDF,科研部开始形式审查,有问题或需要完善的项目可以申请退回修改。
2.2025年3月17日:所有类型项目系统提交最终版申请书及附件,科研部末次审查后将项目和申报清单正式提交至基金委,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
七、科学基金申报联系人
请大家认真阅读指南相关条款,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科研部、财务部联系。
李太岭(科研部),0512-65007162/ltl1994@ustc.edu.cn
张 琼(财务部):0512-65007165/qiongzhang0913@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