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重点科研机构、实验室:
为端正学术风气,加强科研管理,规范高研院发表科技论文的单位署名。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地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字〔2020〕43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纵向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高院科字〔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高研院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作者署名应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严禁论文代写代发,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科研论文内容应与作者教学、训练、研究领域或其研究生招生方向一致。
二、由高研院职工和研究生完成、或利用高研院相关资源完成的工作成果发表论文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均需署名。其中,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二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如科技论文发表涉及其他合作单位,应根据实际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优先署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三、科技论文署名应规范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中英文单位署名。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英文署名格式及顺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XX学院 合肥 230026 中国
学院英文名称,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 230026 中国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中英文署名格式及顺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 苏州 215123 中国
Suzhou Institute for Advanced Research,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Suzhou 215123, China
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XX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 苏州 215123 中国
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英文名称, Suzhou Institute for Advanced Research,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Suzhou 215123, China
其中,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应为在科研部备案过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机构,名称在科研部备案。
四、对于科技论文完成单位署名不规范的论文,高研院在进行科研绩效、职称评定、导师遴选及学位授予等方面不予认定。
五、对于本规定发布后投稿的科技论文,完成单位署名不规范的论文,其相关版面费将不予报销。
六、学术论文完成单位署名情况关系到学科、教学、科研等各项数据的统计,关系到衡量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等重要指标的核算,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术论文完成单位署名规范的问题,遵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本规定即日起施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科研部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