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0号),涉及17个重点专项: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稀土新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氢能技术、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427/4894.html)。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8:00至6月2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提前与科研部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5月16日前发送至zorro220@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陈佐龙
Email: zorro220@ustc.edu.cn
联系电话:87169060
科研部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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