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实验室:
根据校本部寒假工作安排,结合苏州研究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8年学生寒假从1月26日开始,至2月23日结束,教职工于1月26日开始放假,2月24日正常上班。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检查与督促。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旅行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要特别重视防火、防盗、防冻和保密等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加强要害部门和实验室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确因工作需要在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和办公室,必须加强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管理,做到人走断电、关水、关气,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私开空调器,严禁在实验室和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一切活动。
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假期和节日生活。全体师生员工要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过一个节俭、祥和、文明、愉快的春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