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字〔2012〕19号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对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
财务处于2012年12月28日开始暂停办理所有借款、转账和报销业务,进行年终结账。特殊应急情况,经财务处长同意,可办理借款或转账业务。
2013年1月4日起恢复办理所有会计业务。凡涉及国库支付额度的业务(除CF、FZ、ZY、DA、DF、JX、DG等类指标卡外,其余均属于国库支付类指标卡),需等国家拨付的额度到达后才能办理(科研项目经费除外)。有关2013年国库支付额度的到账信息,将及时在财务处网上发布。
二、经费指标IC卡年审和经费使用情况核对
1.2012年经费指标卡结存,在2013年可继续使用(按学校规定需要当年清零的指标卡除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2013年1月4日开始办理经费指标卡的“年审”业务。持卡人在办理业务之前,请到财务处“IC卡查询台”对指标卡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即可使用,年审不通过的,请到财务处201室信息办柜台核查解决。
3.2012年度各项经费使用的详细信息,财务处核准后将及时上网公布,持卡人可以在校园网财务处主页上查询相关信息。查询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信息办公室联系(电话:63602359)。
三、卡点业务结算
各卡点于2012年12月25日起停止办理扣卡业务,并于2012年12月27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卡点业务的审核结账手续。
四、清理暂付款
1.凡已具备报账条件而未报销的暂付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在年底前抓紧时间报销清账。
2.对于已具备报销清账条件,无特殊理由不清账且又超过规定清账期限的,财务处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工资扣款处理。
五、缴销票据
按照国家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领取的各类财务收据和税务发票无论是否使用完毕,都必须在年底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缴销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所属单位财会中心将根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安排好各所属单位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2.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北京教学管理部财务室等并帐单位,请于2013年1月4日前向财务处报送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苏州研究院、上海研究院、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社等单位,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安排好单位2012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
4.经核定有上缴或返还学校各类款项的单位,请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足额上缴或返还学校。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551)63606413、(0551)63606410、(0551)63600670、(0551)63602359
财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