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依据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为确保能在2025年1月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各位教职工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2025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确认时间
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三、确认项目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具体扣除标准及扣除方式详见:一张表看懂: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四、操作流程
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栏,进入专栏后,再点击“去确认”。如无变化,可先点击“一键带入”,再点击“确定”,如有变化,对变化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相应修改,逐一进行填报。(详细步骤可参考:事关钱袋子!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
五、申报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苏州高研院可以接收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预扣预缴中享受扣除额度。
2.选择年度自行申报,需要教职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报送并享受扣除额度。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65007167
财务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