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环科财函〔2024〕55号),涵盖“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3个重点专项,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06/5555.html。若链接无法打开请登录系统直接查看。
根据江苏省及苏州市申报组织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申报安排
1、本专项取消预申报书填报流程,直接进行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高研院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根据江苏省科技厅组织申报要求,请拟申报(含参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联系,并于8月20日前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发送至ltl1994@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需联系省科技厅申请推荐函材料,请务必提前与科研部联系)
3、从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团队科研助理、科研部获取。如有团队未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请联系科研部。
联系人:李太岭
联系电话:0512-65007162
邮箱:ltl1994@ustc.edu.cn
附件1-中科大苏州高研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xlsx
( 科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