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现对资产登记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单位价值达到1000元,属于常见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内的物资,可不做资产登记,
采购人办理报销业务时,无需提供耗材说明;
单位价值达到1000元,不在常见耗材清单内的物资,如采购人认为其不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物资不入固定资产审核表》(详见附件2),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再办理报销业务。
各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和高研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应登尽登”。
附件1.常见耗材清单.docx
附件2.物资不入固定资产审核表.docx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