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将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本年度可申报类型包括(1)双边创新合作项目、(2)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3)“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4)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5)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高研院可牵头申报(2)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4)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项目介绍及申报安排如下:
一、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项目支持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3、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聚焦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3、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1)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4、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境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6、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四、申报安排及联系人
1、意向征集:为做好申报服务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2月28日前联系科研部李太岭( 电 话:0512-65007162 Email:ltl1994@ustc.edu.cn),以做好后续申报服务工作。
2、预算编制: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系统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及审核联系财务部张琼( 电 话:0512-65007165 Email:qiongzhang0913@ustc.edu.cn),未经财务部审核的项目不予报送。
3、申报截止日期:根据省市各级申报安排,高研院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申报阶段实行无纸化申请,完成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