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公开发布2023年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详见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0308.htm (若无法打开基金委官网,请连接学校VPN后重新打开)
一、定位与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约为10万元,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3)针对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前沿知识、创新思想和方法等,发挥正向宣传作用或与研究相结合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2)“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3)“学术交流类”项目: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2、限项规定:
(1)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报安排及联系人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需在系统内填写提交相关材料,请各位老师仔细研读项目指南。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16:00。
2、意向征集:为做好申报服务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10月17日前联系科研部,以做好后续申报服务工作。
3、预算编制: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申请规定”中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预编联系财务部进行审核,未经财务部审核的项目不予报送。
4、形式审查日期:为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本次申报科研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17:00,请各位老师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内提交。
5、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李太岭 电 话:0512-65007162 Email: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联系人:张 琼 电 话:0512-65007165 Email:qiongzhang0913@ustc.edu.cn
“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处),“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