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AF)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具体详情见基金委网站: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0082.htm
一、资助领域及规模
1、资助领域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2、本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芬兰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科学院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芬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二、申请人条件
1、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者)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此项目进行申请。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中芬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截止时间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研读项目指南,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内上报有关材料,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2)芬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3)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
注意,芬方申报截至时间为9月20日16时15分(芬兰时间),科研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17:00前。
2、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申报协议事宜请及时与科研部沟通,建议至少在受理截止前一周完成。
3、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李太岭 电 话:0512-65007162 Email: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联系人:张 琼 电 话:0512-65007165 Email:qiongzhang0913@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