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科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研院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院内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新时代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高研院建设目标,结合本单位规划,在认真梳理并努力盘活存量资金的前提下,认真编制2024年院内预算,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高研院预算支持。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二、编制内容
(一)基本运行费
相关职能部门基本运行费,由高研院统一核定,各部门不需要编制基本运行费预算。
(二)经常性专项经费
各单位以2023年度院内预算批复的额度为依据,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编报2024年经常性专项经费预算,并更新经常性专项经费项目文本。
(三)新增专项经费
各单位编制2024年新增专项经费预算,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量力而行,科学合理测算,所有的新增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立项依据和详细的测算依据,在项目文本中准确描述实施内容、支出明细等。涉及跨年度项目,根据可执行的经费需求分年度编报项目预算。新增项目须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未设定或设定不合理的,申报不予受理。
涉及由归口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及时向归口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向高研院统一申报预算。具体为:购置类专项归口总务处;教学类专项归口教育教学部;维修改造类专项归口基建处。
(四)高研院公共支出预算
涉及高研院公共支出类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编报。
三、时间安排
由于高研院预算编报工作任务繁重,预算评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有明确的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预算申报。
(一)各单位8月1日起进行预算编报工作。
(二)各单位在9月6日前完成预算编报,并提交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2024年度预算表》及《部门专项经费申报书》等申报资料报送至财务部办公室(若水路校区至德楼1405)。(具体表格及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表1、表2)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珍 65007164
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2024年预算表.xlsx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