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产登记系统已正常运行,为便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请各单位自行清查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旧系统(OA)登记但还未递交财务报销的固定资产,如有上述情况,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联系总务处卢姗老师(0512-65007177)。
总务处核实后,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报销资料递交财部。2023年4月17日之后将不再接收旧系统资产登记单。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