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单元:
为做好高研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二、申请资格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在职研究生需有导师同意函并附两份正高级专家推荐信;境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不计入合作单位。
非高研院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申请科学基金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本单位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度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在2023年3月20日前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得以高研院名义牵头和参与申请基金项目。
三、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含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4. 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青年和面上项目时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5.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主持和申请(牵头申请和参与申请)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2项(2023年以前参与的项目不计入)。2023年度结题的项目不计入限项。其他限项政策请认真阅读指南,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科研部。
6. 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原创探索类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承担群体项目的除外)在申请时不限项。
7. 原创探索类项目申请和评审阶段不限项,立项后纳入正常限2项要求。
8. 人才计划统筹衔接政策调整: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在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优青;在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杰青。因国家各层次人才计划互限,正在申报和承担其他人才类项目的如果有意向申请优青、杰青请直接与科研部联系确认是否有申报资格。
9.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联合限项:以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人在提交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前,应确认相关人员符合上述要求。
基金委项目类型: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科技部项目类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1、系统线上申报。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已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的老师请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如需开通账号,请发送“姓名-学院/科研单元-职称-科大邮箱-证件号码”的信息至ltl1994@ustc.edu.cn。
2、仔细阅读指南。申请人在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指南》。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2”及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代码(除重点优先资助领域等限定代码外)应选择到各学科二级4位代码(青年、面上务必选到4位数字代码)。
3、经费预算审核。申请人应根据基金委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指南》中的“预算编报要求”的要求编制《资金预算表》,包干制项目(杰青、优青和青年项目)无需编制预算,其他预算制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申请书在线提交前,需将《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附件2)电子版交予财务部审核。
4、申报单位名称。以高研院名义申请和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单位名称务必填写单位全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外部合作单位填写对方单位标准全称。合作申请项目前需经过所有参与方同意,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5、系统简历更新。主要参与人简历信息采用和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参与人简历必须重新生成23年新版简历。申请人及参与人简历中,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者阶段导师姓名务必填写(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PDF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应连续,相应职称/职务/所在单位信息应务必真实准确。工作经历中同一单位不同职级或者职称阶段应分段列出。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再要求标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但是要求必须上传已发表论文全文,务必认真核实成果的署名情况,以成果中人员的实际顺序为准。
6、参与人员填写。主要参与人要注意项目限项情况,主要参与人不用列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7. 博士后申请承诺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青年和面上项目时请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项目时需提交《博士后申请项目承诺函》(附件4),本文件一式一份,高研院留档。
8. 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请重视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9、正式提交前自检。申请人提交前,需根据《申报自检表》(附件3)对申报材料逐项检查,并进行科研诚信承诺签署,申请人签字后扫描件发送至ltl1994@ustc.edu.cn ,系统报送截止前未提交者不予申报。
五、相关链接
1、申报系统: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2、2023年项目申请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3、基金委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11/
4、个人承担(主持和参与)基金项目情况查询: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
六、联系方式
科研部:李太岭 ltl1994@ustc.edu.cn,(0512-67007162)
附件:
附件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