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中心、实验室: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高研院将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为保证盘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内容和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内容为2023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资产系统入账登记时间为准)。
二、盘点步骤
(一)各部门、中心、实验室自查阶段
1.新增资产标签将于2024年1月20日之前送达各资产管理员,若有需要补打,请联系卢老师0512-65007177。
2.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盘点-我的盘点表中找到需要盘点的清单并粘贴好资产标签,在系统中点击盘点并上传贴好标签的资产图片;若有盘亏请联系卢老师进行确认。
(二)各部门、中心、实验室汇总上报阶段
各资产管理员完成实物盘点并在系统确认完毕后,资产管理员汇总、整理材料、编写本单位资产盘点总结报告(系统资产文档中下载),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盘点报告纸质材料需经本单位资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若水路校园至德楼1413总务处。
(三)由总务处组织的资产核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盘点进度
各部门请于3月31日前完成实物盘点、标签粘贴及报告上报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按院资产管理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实物盘点,粘贴资产标签,按要求按时完成盘点并上报材料。
(二)对于不认真组织盘点工作,不如实填报资产信息的部门及个人,将予以追责。
五、联系方式
有问题请联系总务处卢老师 0512-65007177
总务处
2024年1月8日